深圳自动化学会印章管理制度
来源:秘书处 作者:SZAA 时间:2019/3/1
深圳自动化学会印章管理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印章使用、保管和印刻等要求,以加强各类印章的管理,避免因印章使用不当而发生法律责任事件纠纷。适用于深圳自动化学会(以下简称学会)的印章管理。 一、总则 印章包括学会公章、法定代表人印章、财务专用章、合同专用章、党支部章以及其它法人授权管理的印章,任何必须严格遵守制度,合法使用。 二、印章的使用 1、加盖印章的手续 使用学会内部用章,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凡各类内部与外发的函件加盖印章,必须先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再由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最后由学会领导审批,用印前必须填写《印章使用登记表》。公章管理人员要以负责的态度,认真审阅用印材料,只有符合用印条件时方可用印。 2、印章的保管 a)印章的保管和使用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办公室主任),一切用印都要通过管理人员实施。印章的管理必须做到专柜、专锁,每次用印完毕后要随手上锁。平时不得委托他人代取代用,下班后或节假日公章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上班时要立即进行检查,如发现疑点要立即向上级领导汇报。如印章管理人员因公外出需他人代管公章,则需填写《印章委托代管书》,并做好交接; b)财务专用章只用于财务工作。财务专用章与法人代表印鉴,必须分开保管; c)印章原则上不得带离办公室,如确因工作或业务所需,必须要携带外出时,需经会长或秘书长批准并指定专人负责携带、使用和保管,任务完成后及时交回办公室保管。公章外出使用时,填写《因公外借印章登记表》且经学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外借; d)印章保管人因工作调动,应及时将印章移交,并填写《印章(证书)移交书》; e)违反规定使用印章,并造成学会利益损失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印章的印刻与改刻 a)因设立新的机构、业务需求变更或原件印章破损、丢失等原因需要重刻印章时,应及时填写《印章印刻申请表》,报会长同意后,交办公室统一安排刻制印章,同时由办公室办理废止手续。 b)印章的印刻规格应严格遵循国家对公章管理的有关规定,需备案的在相关机构进行备案,并对相关资料进行保存。印章如有遗失需及时登报。 c)印章登记台账。印章刻制完成后,由办公室将印章样式存档,并将此帐永久保留。 附表记录 1、《印章使用登记表》; 2、《印章委托代管书》; 3、《因公外借印章登记表》; 4、《印章(证书)移交书》; 5、《印章印刻申请表》。
以上制度经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年3月1日起执行。 深圳自动化学会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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