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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自动化学会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来源:秘书处 作者:SZAA 时间:2019/3/1


深圳自动化学会员工薪酬管理制度


1、目的

为适应学会发展要求,充分发挥薪酬的激励作用,进一步拓展员工职业上升通道,建立一套相对密闭、循环、科学、合理的薪酬体系,根据学会现状,特制订本规定。

2、制订原则

本方案本着公平、竞争、激励、经济、合法的原则制订。

2.1公平:是指相同岗位的不同员工享受同等级的薪酬待遇;同时根据员工绩效、服务年限、工作态度等方面的表现不同,对职级进行动态调整,可上可下同时享受或承担不同的工资差异。

2.2竞争:使学会的薪酬体系在同行业和同区域有一定的竞争优势。

2.3激励:制定具有上升和下降的动态管理,对相同职级的薪酬实行区域管理,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责任心。

2.4经济:在考虑学会承受能力大小、利润和合理积累的情况下,合理制定薪酬,使员工与学会能够利益共享。

2.5合法:方案建立在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学会管理制度基础上。

3、管理机构

3.1薪酬管理委员会,主任:学会执行会长,成员:秘书长、副秘书长、人力资源部、财务负责人。

3.2薪酬委员会职责:审查人力资源部提出的薪酬调整策略及其他各种货币形式的激励手段(如年终奖、专利奖项等);审查个别薪酬调整及整体薪酬调整方案和建议,并行使审定权。

4、制定依据

本规定制定的依据是根据国内、外劳动力市场状况、地区及行业差异、员工岗位价值(对学会的影响、解决问题、责任范围、监督、知识经验、沟通、环境风险等要素)及员工职业发展生涯等因素。

5、岗位职级划分

5.1学会所有岗位分为六个层级,分别为:

一层级:学会正职 ;

二层级:学会副职;

三层级:部门正职;

四层级:部门副职;

五层级:高级文员;

六层级:文员。

6、薪酬组成:

工资总额=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绩效奖金+各类补贴-个人相关扣款+奖金

6.1基本工资:是指薪酬的基本组成部分,根据相应的职级和职位予以核定。正常出勤即可享受,无出勤不享受。

6.2岗位津贴:是指对主管以上行使管理职能的岗位或基层岗位专业技能突出的员工予以的津贴。

6.3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指员工完成岗位责任及工作,学会对该岗位所达成的业绩而予以支付的薪酬部分。

6.4各类补贴:补贴含租房补贴和生活津贴。

6.5个人相关扣款:扣款包括各种福利的个人必须承担部分、个人所得税及员工违反学会规章制度而被处的罚款。

6.6奖金:奖金是学会为了完成专项工作或对做出突出贡献的员工的一种奖励,包括专项奖、突出贡献奖等。

7、试用期薪酬

7.1原则上,试用期间的工资为(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的80%

7.2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岗位要求而终止劳动关系的或试用期间员工自己离职的,不享受使用期间的绩效奖金。

7.3试用期合格并转正的员工,正常享受使用期间的绩效奖金。

8、薪酬调整:薪酬调整分为整体调整和个别调整。

8.1整体调整:指学会根据国家政策和物价水平等宏观因素的变化、行业地区竞争状况、学会发展战略变化以及学会整体效益情况而进行的调整,包括薪酬水平调整和薪酬结构调整,调整幅度由理事会根据经营状况决定。

8.2个别调整:主要指薪酬级别的调整,分为定期调整和不定期调整。

薪酬级别定期调整:指学会在年底根据年度绩效考核结果对员工岗位工资进行的调整。

薪酬级别不定期调整:指学会在年中由于职务变动等原因对员工薪酬进行的调整。

8.3各岗位员工薪酬调整由薪酬管理委员会审批,审批通过的调整方案和各项薪酬发放方案由人力资源执行。

9、薪酬学会支付

9.1薪酬支付的时间计算:执行月薪制的员工,日工资标准统一按国家规定的当月平均上班天数计算。薪酬支付时间:当月工资为下月15日。遇到双休日及假期,则顺延。

9.2下列款项须直接从薪酬中扣除:员工工资个人所得税;应由员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与学会定有协议应从个人工资中扣除的款项;法律、法规规定的以及学会规章制度规定的应从工资中扣除的款项(如罚款);司法、仲裁机构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款项。

9.3工资计算期间中途聘用或离职人员,当月工资的计算公式如下:

实发工资=月工资标准*实际工作日数/21.75

工资期间未全勤的在职人员工资计算如下:应发工资=月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缺勤天数/21.75

9.4各类假别薪酬支付标准: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10、社会保障及住房公积金:学会正式员工依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为基数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

11、薪酬保密

人力资源部、学会财务及所有经手工资信息的员工及管理员必须保守薪酬秘密。非因工作需要,不得将员工的薪酬信息透露给任何第三方或学会以外的任何人员。薪酬信息的传递必须通过正式渠道。有关薪酬的书面材料(包括各种有关财务凭证)必须加锁管理。工作人员在离开办公区域时,不得将相关保密材料堆放在桌面或容易泄露的地方。有关薪酬方面的电子文档不得转交给他人。违反薪酬保密相关规定的一律视为严重违反学会劳动纪律的情形予以开除。

本制度经第七届理事会第一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自201931日起执行。

深圳自动化学会

2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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