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市社会组织创新示范点创建活动的通知
来源:深圳市人社局 作者:SZAA 时间:2020/12/15
各市级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一系列文件指示精神,不断深化社会组织改革发展,锐意创新,紧抓“双区”建设这一重大历史机遇,高举改革大旗,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强的责任担当、更大的改革魄力,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推动深圳社会组织发展继续先行示范走前列,不断谋求社会组织建设和管理的新突破,以新一轮思想大解放,推动新一轮社会组织创新发展。结合工作实际,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决定开展深圳市社会组织创新示范点(以下简称示范点)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出席深圳经济特区建立40周年庆祝大会和视察广东、深圳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通过开展社会组织创新示范点创建,加强宣传和展示社会组织在不同领域中对深圳社会经济的推动作用和积极影响,充分发挥创新示范点对同类别社会组织的示范引领作用,不断促进社会组织自身能力建设,推动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为服务我市“双区”建设战略和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范围 在深圳市民政局依法登记的市级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 三、创建类别 选取最广泛、最具代表性和对深圳“双区”工作具有重大贡献的领域社会组织开展示范点创建,如:党建引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人才建设、社区治理、内部治理、诚信建设、科创信息、生态环保、文教卫体、国际交流等领域。 四、创建标准 (一)基本标准 1.依法登记和接受监督 2.内部治理规范 3.业务活动能力强 4.财务管理和信息公开规范 5.党建工作和活动规范 6.有固定、有效、合法的创建场地 7.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及运营资金 (二)创新亮点 社会组织在符合基本创建要求的基础上,积极创新形式,围绕创建主题展示特色工作。在展示内容、展示方式、展示场地、展示渠道等方面具有创新性措施。 (三)工作实效 社会组织工作取得明显的实际工作效果。一是实际工作质量较大提高,基本标准工作方面取得重大进展。二是得到业务主管单位和同类别社会组织的认可。三是创新工作经验可复制可推广,措施可学可用可借鉴,有较强的示范意义,能够为其他社会组织提供学习样本。四是示范展示内容须涵盖我市在本示范领域的全体社会组织的相关工作成果信息(非展示创建单位独家信息),全面深入、形象具体,突出创新特色和亮点。 五、组织机构 1.指导单位: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执行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确定运营管理机构 六、核定步骤 开展社会组织创新示范点遴选,坚持鼓励组织争创,自愿申报、分类核定的方式。按照如下步骤进行: (一)申报创建(2020年12月-2021年1月15日) 社会组织结合自身实际,积极争创,报送《深圳市社会组织创新示范点创建申报审批表》(可申报一个或多个领域的示范点)。 (二)核查遴选(2021年1月) 创建工作评定组采取实地调研测评、路演介绍等方式,对申报单位的示范点创建工作进行核查评价。将评定建议提请项目指导组,研究遴选出10个领域创新示范点名单,并进行公示。 (三)公布挂牌(2021年2月) 开展创新示范点创建评估工作。对符合创建标准要求,予以挂牌,并给予一定启动资金支持。召开现场交流会,入选单位作经验交流分享,形成全市社会组织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 (四)展示宣传(2021年2月-2021年12月) 各示范点集中展示相关领域社会组织建设成果,并接受公众预约参观。利用报刊、广播、互联网、微信等媒介,大力宣传社会组织创新示范点创建过程中的典型案例和好经验、好做法。将创新示范点作为社会组织之间学习交流与培训的新阵地、基地,发挥好学习借鉴、示范引领作用。 (五)动态管理 参与创建“社会组织创新示范点”的社会组织,确保展示场地正常运营三年以上,确保每年投入一定运营资金。不定期进行复核抽查,根据复查情况,对不符合示范相关制度要求的,予以摘牌。 七、申报方式 (一)申报表格:请于“深圳民政在线”网站上下载。 (二)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1年1月15日。 (三)申报材料(含纸质和电子版)报送至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综合处(电子邮箱:zhc@mzj.sz.gov.cn,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中民时代广场A座1520室)。 (四)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25832101。 八、特别说明 项目内容调整及解释权属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20年12月15日 SZAA - 深圳自动化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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